【合同纠纷】借款人死亡,银行要求以抚恤金还贷合法吗?
来源:谷林树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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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人死亡,银行要求以抚恤金还贷合法吗?
作者:谷林树 律师
单位: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简介】
2008年,老高向银行贷款15万元。2012年,老高在家中因突发脑溢血去世,去世时尚欠银行贷款5万元未还。老高去世后,其生前单位向其女儿小高发放了5万元抚恤金和1万元丧葬费。银行得知后,立即通知小高偿还老高拖欠的贷款,被小高拒绝。银行遂将小高诉至法院,请求以小高领取的5万元抚恤金,偿还老高拖欠的5万元贷款。
【审理结果】
银行的诉讼请求被驳回。
【律师点评】
本案应关注的焦点是死亡抚恤金的法律性质。死亡抚恤金,顾名思义,是死者生前工作单位依法发给死者亲属和被抚养人的抚恤金,带有精神抚慰性质,该笔款项应归属于死者的亲属和被抚养人。从遗产角度看,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死者个人合法财产,故此,不属于遗产。本案中,小高领取的抚恤金,应归小高个人所有,不属于老高的遗产,银行要求以该抚恤金抵贷,缺乏法律依据,故此,法院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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