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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欠款纠纷】任性,不还钱,就等着被诉不当得利吧!
来源:谷林树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4-24
浏览量:401
任性,不还钱,就等着被诉不当得利吧!

作者:谷林树 律师
单位: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

【案情简介】
2012年6月,牛南因急需用钱,便向女朋友小丽求助,小丽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,汇给牛南13万元,后,牛南陆续向小丽还款3万元。不久,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。此后,小丽多次向牛南追讨余款,均遭拒绝。小丽认为,牛南占有余款,缺乏合法依据,构成不当得利,遂将牛南诉至法院,要求其退还余款10万元。
庭审中,牛南辩称余款10万元为赠与,但却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,小丽对此也不予认可。

【案件结果】

牛南被责令向小丽退还余款10万元。

【律师点评】
本案焦点是,牛南拒不退还余款10万元,是否构成不当得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二条规定,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131条也规定,返还的不当利益,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。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,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,应当予以收缴。
本案中,小丽提供了银行转账单等作为证据,证明她曾向牛南提供了13万元,但牛南只还了3万元,剩余10万元未还。牛南虽辩称这10万元是赠与,但却没有提供证明,故此,法院认定牛南占有这10万元,缺乏合法依据,构成不当得利,应承担向小丽退款的责任。
在诉讼实务中,不少类似纠纷,是从民间借贷纠纷的角度起诉的,而本案中小丽却独辟蹊径,从不当得利的角度起诉,同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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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谷林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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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9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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